何謂工程受益款什麼是工程受益費?工程受益費徵收係各級政府推行都市建設,提高土地使用,便利交通等目的,於該道路工程路寬之五倍區域內,就直接受益之公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依照該項工程實際所需費用,按比例分三區核課徵收。〈工程受益費徵收修例第二條、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工程受益費免徵之範圍及其有關規定如何?左列各款之土地及其改良物、車輛、船舶,免徵工程受益費。(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 (一)非營業性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 所稱非營業性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係指道路宜蘭民宿、鐵路基地、公園、綠地、機關用地、廣場、停車場所、體育場、集會場、警所、消防及防空設施、公立學校、公立醫院、診所、污水處理場、公墓、墓場、河道、上下水道、灌溉渠道,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育幼、養老及傷殘救濟機構,登記有案其地目為「道」之私設巷道及其他報經內政部核定之公共設施。但上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應以自有並供公眾使用者為限。(工程受益費徵收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 ◎所稱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係指當地地方政府依法報經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訂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商務中心地及其改良物。(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 ◎駐軍兵營、要塞、軍用機場、軍用基地及其改良物:所稱駐軍兵營等,係指國軍所屬各機關及部隊駐在場所,且產權係屬公有,並由國防部依有關法令編定者為準。(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 ◎軍用港口、碼頭、船舶、戰備及訓練車輛: 所稱軍用船舶、戰備及訓練車輛,以國軍編裝者為限。(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上 (二)土地及其改良物於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後,因政府依法變更使用而合於上開規定者,自變更之日起應予免徵工程受益費。(施行細則第八十條) (三)土地及其改良物於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一年租房子內,因政府機關依法規定變更用途,原為免徵原因消失者其免徵費額應予補徵。(施行細則第九十條)有關巷道用地是否可免徵工程受益費?登記有案,其地目為「道」之私設巷道,可免徵工程受益費,惟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時,實際上已供巷道使用之私設巷道,但其地目登記非「道」者,應先依法案變更地目為「道」完成登記程序後,方得比照公告徵收時登記有案,其地目為「道」之私設巷道予以免徵工程受益費,故變更前應繳納之受益費仍應徵收。(徵收條例第十四條、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內政部(72)臺內營第五○九九六號函)不動產移轉或經由法院拍賣看房子而取得的土地及房屋,如有欠繳工程受益費,可否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不可以。除因繼承者外,應由買受人出具承諾書,願依照規定繳納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或先將工程受益費全部繳清,始得辦理移轉登記;經查封拍賣者亦同。(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三項)工程受益費緩徵之範圍及其有關規定如何?(一)禁建區: 禁建區內之工程受益費得申請緩徵,於禁建解除後由主辦禁建機關以解除禁建公文副本函送經徵機關補徵之。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五年仍未解除禁建者,不得再行補徵,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施行細則第八十六條) (房地產二)農業區及保護區: 市區道路工程之受益線及受益面為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者,得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於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變更後由主辦都市計畫單位以都市計畫變更副本函送經徵機關補徵之。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五年仍未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者,不得再行補徵,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施行細則第八十七條) (三)被政府徵收之剩餘畸零土地: 土地被政府徵收致剩餘面積依建築法規定不能單獨建築使用時,其工程受益費得申請暫緩徵收,俟與鄰地合併使用時由主管建築機關通知經徵機關補徵之。(施行細則第八十八條) (四房屋買賣)受益土地遇到嚴重災害: 受益土地遇有嚴重災害,經核定減免賦稅者,當期之工程受益費得申請緩徵,按徵收期別年限遞延之。但土地流失滿五年尚未浮復,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施行細則第八十九條)工程受益費如何申請更正?工程受益費繳納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單後,如有下列事項,可於繳納期限內向本處申請更正: 1.單價與面積乘積,與應繳納費額不符者。 2.繳納義務人姓名錯誤者。 3.徵收標的,已於公告徵收前出售,並已辦妥登記有案者。 4.產權共有,未依持分徵收者。 5.土地與其改良物不屬同一人所有而未分別計徵,經土地所有權買屋人提供改良物資料申請書者。 6.徵收標的,確非繳納通知單所列之義務人所有者。(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一條) 繳納義務人對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有異議申請復查者,應於收到繳納通知後按照通知單所列數額及規定期限,先行繳納二分之一款項,申請復查,逾期不予受理。〈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六條,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土地與改良物如果不屬同一人所有時,應如何分攤工程受益費?土地與改良物不屬同一人所有者,其工程受益費由土地所有權人與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按土地及改良物之完稅價值比例分攤為原則。〈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濾心九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工程受益費可否分期繳納?最長可分幾期?應負擔費額較鉅時,可於該費額繳納期限內辦理無息分期繳納。 分期之繳納期間,最長為一年十二期,每期相隔時間為一個月,每期徵收費額不得少於五,000元。工程受益費的課徵對象如何?工程受益費,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放領之公地,向其承領人徵收。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未自行使用之不動產,經催繳而不繳納者,得責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扣繳或墊繳。受益範圍內之土地及其改良物不屬同一人者,其工程受益費按土地所有商務中心權人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按土地及改良物之完稅價值比例分擔為原則。(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八、九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不依限繳納工程受益費如何處罰?土地及其改良物之受益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工程受益費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按應納費額加徵滯納金百分之一,逾期超過一個月,經催繳而仍不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百分之十外,應由經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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